为确保消费者使用化妆品的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我所于5月25日-30日,对我县的部分宾馆、旅店为顾客提供使用的一次性客用品(沐浴液、洗发液、润肤露)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检查中就产品的外包装的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规定进行了逐一登记与核对,同时也对经营单位进货索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此次共监督检查宾馆、旅店14家,抽检化妆品27批次。96%的产品外包装符合国家要求,有厂名、卫生许可证号及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标识、标签合格。
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是经营单位在进货时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的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意识淡薄,措施不力,资料不齐全。二是个别宾馆为顾客提供使用的一次性化妆品为散装化妆品, 有厂名、卫生许可证号,但无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都及时进行了纠正。
县卫生监督所提醒消费者,旅店内使用一次性化妆用品时,应先查看一下洗发液、沐浴液等洗沐化妆用品的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对于一些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注意是否标有注明批准文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