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提供的洗发液、沐浴露等产品质量过关吗?相信这是每个住店的人都很关心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旅店业客用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宾馆饭店采购和使用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的化妆品,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今年4-6月组织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旅店业客用化妆品开展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的对象主要为提供一次性洗发液、沐浴液、润肤露等化妆品供旅客使用的宾馆饭店,检查了这些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并对部分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测,检测指标为:铅、汞、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
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检查了122家宾馆饭店,对295件化妆品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和《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规定的内容进行了标签标识、说明书检查,合格290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共计5件,合格率为98.3%。同时对25个批次化妆品进行了卫生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版)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宾馆饭店在采购一次性洗发液、沐浴液、润肤露等客用化妆品时能按规定索取有关证件,且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基本符合要求,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产品有效期标识不全,产品索证不全,资料管理不规范;对大包装产品存放保管不严,对固定装置未定期清洗、消毒。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机构均及时指出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要求各宾馆饭店加强索证管理意识,把好产品采购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