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旅店客用化妆品问题多

有些中小旅店为客人提供的化妆品包装上只有宾馆名称,却无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和化妆品生产厂家的名称,不能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卫生部在昨天通报全国公共卫生场所卫生抽检情况时,特别提醒消费者“十一”出游时,注意中小旅店化妆品的卫生。

  近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人员对一些中小旅店、洗浴场所、游泳场馆的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效果、客用化妆品的卫生、池水水质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发现,中小旅店客用化妆品合格率为83.2%,有的旅店未从正规渠道进货,有的化妆品反复使用造成交叉感染,还有的私自购进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物质的化妆品,使旅客美容不成反毁容。对此,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对公共场所内客用化妆品的监管力度,对限期内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要吊销卫生许可证。检查结果同时显示,中小旅店的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合格率为93.4%,洗浴场所的杯具、毛巾及床上用品合格率为92.8%,游泳场馆水样合格率为87.3%。(记者李学梅)


强化监督 保障旅店业客用化妆品卫生安全

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经营环节中的卫生监督管理,杜绝无证、伪劣产品进入旅店业的消费领域。今年7月份以来,我市全面开展了对旅店业客用化妆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全市共监督检查旅店业120家,合格117家,合格率97.50%;共抽检化妆品259批次,合格253批次,合格率97.68%;开展化妆品卫生质量抽检51份,合格率100%。通过专项检查发现,我市大部分旅店业的经营行为比较规范,能自觉把好进货关,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基本符合规定要求。而少部分单位的化妆品经营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1、缺乏索证意识,相关资料索取不齐;2、没有进行核对,出现证件与标签内容不符;3、标签上注明的生产厂家和卫生许可证编号非最终产品的生产厂家和卫生许可证编号;4、有的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针对存在问题,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一方面再次加强对有关法规、规范的宣传指导;一方面对产品进行了追踪调查,根据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严重违反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1家单位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通过全市性的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旅店业单位的卫生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化妆品索证制度,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化妆品经营市场,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发布日期:20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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