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加大客用化妆品监管力度

近日,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宾馆(旅店)供旅客使用的化妆品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宾馆(旅店)管理人员化妆品卫生法律意识淡薄,购进产品时不重视产品索证和产品质量;有些宾馆(旅店)客用化妆品包装上只有宾馆名称,无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化妆品生产厂家名称,不能提供产品检测报告,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监督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严格要求其做好客用化妆品的索证工作和按规定对客用化妆品进行标识。

今后,市卫生监督所将不断加大公共场所内客用化妆品的监管力度,通过不断督促经营者改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以促进我市公共场所事业的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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